关于进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核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496

各院系、教辅单位:

为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设备管理,达到资产管理账物相符的要求,真实反映我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情况,保证评估支撑材料数据上下统一,结合学校迎评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决定对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一、核查范围

截止到2012531日之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大于等于800元)。

二、核查时间要求

按照学校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各院系及教辅单位于628日前将核对修改后的设备清单和书面说明,由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给我处。联系人:邹晓燕,电话:87943547,联系地址:行政楼107室。

三、具体要求

1、按照鄂二师院行(20111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设备管理,通过核查,将实验室设备归属到规范后的实验室名称下,具体方法见核查说明。

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是评估中的硬性指标,直接关系到学校评估是否合格通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核查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落实。

3、核查过程中若发现有账无物的,应书面说明设备去向,有物无账的,需按清单上的栏目重新登记。

4、具体核查要求详见所附的设备核查说明。

附:1、《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的通知》(鄂二师院行(2011114号文)

22012年6月教研设备清查说明.doc

3、设备清单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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