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4年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523
各院(系)、处级单位:

2013年我校已纳入财政厅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按照鄂财教[2013]60号文件和鄂财采发[2005]9号文件要求,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制度。

为做好2014年设备采购工作,请各院(系)、处级单位将所需教学、实验、办公、后勤保障设备等按以下要求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便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安排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

1、各院(系)、处级单位必须从学校大局出发,依据《教学计划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优先、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编制2014年度设备采购计划。

2、办公类设备和工作保障类设备实行按需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批更新,各院、系、处级单位在申报时需将现有办公类设备和工作保障类设备使用情况、购置时间、编制人员数等数据一同上报,以便学校统筹安排。

3、凡从科研经费、课题经费、专项经费、部门业务经费和院系发展基金(凡属国库支付资金)中开支的设备采购计划也应纳入到2014年设备预算中,以便列入到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的计划里统筹安排,避免发生有经费无批复,从而无法采购设备的现象。

4、设备购置预算一经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再受理增补、更改设备购置计划。

52013年已批准但未执行的计划(包括已签订合同但设备未付款的计划),仍要列入2014年设备采购计划,注明是2013年已批准执行,按2014年设备预算列支。

二、申报要求:

1、各院(系)、处级单位报送设备购置计划,须认真填写《设备预算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按要求注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政府采购流程正常情况需50个工作日)。单件价格10万元或成套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附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二)及设备询价单(附件三),作为论证依据。

2、各院系新建实验室需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四),包括实验室环境改造和水电配套设施、土建及工程装饰部分预算以审计部门工程造价预算审计金额为准,更新或添加设备应将原有或同类设备的数量、现状等基本情况一同上报。

3、请将上述申请表和资料等(一式三份)于2013925前交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行政楼111室或114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295862660@qq.com

附件一:/file/file/20130917/20130917225406_28832.xls

附件二:/file/file/20130917/20130917225431_46025.doc

附件三:/file/file/20130917/20130917225448_19277.doc

附件四:/file/file/20130917/20130917225505_86407.doc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3917

人:     童老师

联系电话:  87943569  

湖北二师设备预算群: 14063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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