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委关于组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批复》(鄂编文[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原省教学研究室与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实情,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和《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7]6号)的相关规定,经我校院长办公会集体决议,拟原教学研究室价值1,046,139元的固定资产调拨给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详见附件)。现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4月18日17:00前与我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邹晓燕,联系电话:87943547,电子邮箱:83114618 @qq.com。
附件:资产调拨清单
教研室调拨清单2018.4.10.xlsx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