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4003

院资产〔20201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厅资产报废处置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资产清查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20年开展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资产报废处置条件:一是资产报废应达到折旧(摊销)规定年限(详见附件1);二是资产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三是设备陈旧,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四是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或接近新购置价格的;五是继续使用会产生危险或安全隐患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

(一)清点实物,集中存放

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序集中存放保管,方便核对和回收。同时在学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各类资产报废处置申报,逐条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申请处置,分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具体方法可参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废处置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若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资产信息的,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3,经资产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115(对于涉及危化物品、危废物品或涉密的,各单位应在表格上注明,并单独存放保管)

(二)现场复核,组织鉴定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填报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学校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残值评估。

(三)资料汇总,会议讨论

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按照高等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四)公开招标,确定机构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旧品回收机构。其中危化物品、危废物品的回收商,应当具有相应的危化物品、危废物品回收资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密切配合,完善程序

中标回收机构全额交纳相应费用后,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单位和回收机构进行实物移交工作。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完毕后,资产管理处向教育厅进行资产报废情况备案,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按照备案批复同时调整相关账目,报废资产残值收入由财务处上缴财政专户。

三、报废申报时间

资产报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730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报废纸质表格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赵、阮澜斓,联系电话:87943547

四、处置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本次资产报废工作量大,报废程序较复杂,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好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二)加强监督。为做好本年度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学校成立了资产报废鉴定小组(由财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对部门申请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全程监督。未经学校鉴定小组鉴定的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折旧(摊销)年限规定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废处置系统操作说明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0623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折旧(摊销)年限规定.docx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资产报废处置系统操作说明.docx附件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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