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财函[2015]113号)批复,按照2015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校的原则,我校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附件)。各学院、部门可从此批报废资产中挑选用于教学、科研或维修的备品备件再利用。 一、办理流程: 1、申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3、分管校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办理领用手续; 5、使用单位登记使用情况; 二、工作要求: 1、由申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必须讲明申领用途、数量,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批领用配件。 2、批准后由申请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共同派人进行拆卸领用,并将领用配件登记造册备案。 3、此批报废待处置设备可联系资产管理处进行现场察勘,办理再利用调剂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1月21日。 4、校内单位领用后,应单独建账登记使用情况,规范管理。 5、联 系 人:熊寅墨 联系电话:87943569 附件: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