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资产清查、登记、统计、评估、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3.负责国有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的审批及账务处理。
4.负责出租资产的审批和备案。
二、招标采购
1.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受理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分类招标采购。
3.负责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的资格审查、遴选组建与培训管理。
4.负责校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工作。
5.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工作。
6.负责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档案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三、房产管理
1.执行国家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完善学校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管理、分配、调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学校教师公寓、教工宿舍的租赁及其他校内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设备保障
1.负责学校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编制设备配置预算。
2.负责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及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维修工作。
3.参与校内单位新购固定资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