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资产〔2020〕2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20〕4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资产盘点内容:对未清查资产进行盘点。
二 、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电子账进行实物清点(电子账详见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数据)。
2.清理时要做到认真仔细,对照资产账,资产标贴和实物是否相符(一卡一物,重点抽查部门负责人变动单位)。逐一清点核对后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报告力求简洁(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3.部门负责人变动的,需要对单位或部门历年资产进行清查,在清查系统里仔细填写资产状态、变更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资产现存放地点等,资产盘点完成后,需要在系统里导出资产清查表,及填写资产交接情况报告(附件2)。
4.资产使用人发生部门调动的,需要在系统里填写资产调拨单进行资产调拨,并办理相关手续。
5.对盘亏资产(有账无物)进行登记,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附件3)
6.请各单位根据实验室资产情况,通过资产清查将数据修改到各实验室的名下(各单位实验室根据教务处统计实验室名称为基准),如果有变动情况请和资产科联系。
三、报送要求与时间
1.报送时间: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资产管理处。
2.报送要求:纸质报告、盘亏资产明细表需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盖部门公章,电子版报告和盘亏资产明细表发498810870@qq.com邮箱。
3.联系人:赵珺、阮澜斓,联系电话:87943547
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docx
附件2:资产交接情况报告.docx
附件3:盘亏资产明细表.xlsx
附件4:资产盘点操作指南.docx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4日